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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经营指的是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报告范文(通用6篇),欢迎品鉴!
第1篇: 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报告
按照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做好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xxx集团党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安排部署,组织人员对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任务,目前已初步建立起责任追究工作体系,现将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为确保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全面覆盖,根据省政府国资委组织召开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议要求,集团公司组织召开专项会议,传达关于进一步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研究落实追责工作体系建设相关事宜,并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工作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机构,统筹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要求各权属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文件精神设置相应机构,设置专责部门和专职人员,确保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二、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
具体情况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覆盖”的总体目标和“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要求,对责任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建立完善组织体系和专门制度,制定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确保改革目标任务落地。
(一)组织体系方面。
一是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机构。集团公司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加强工作领导,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批准问题线索的处置建议,对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统筹安排部署审议核查及处理实施等工作。
二是成立责任追究职能部门。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作为责任追究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已明确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承办相关违规追责工作。
三是明确建立协同配合体系。建立内部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移送和办理反馈机制,成立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综合管理、组织人事、财务、企管、监事会办公室等各部门组成的违规经营核查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核查工作,形成核查工作报告,并提供相关支持保障工作等。
四是建立配套完善的评估体系。为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充分发挥自身潜力的基础上,拟与第三方中介机构合作,建立能有效对企业投资风险和资产损失进行科学评估的工作平台。
五是探索设立其他相关机制。在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过程中,结合实际尝试建立损失认定、责任认定、离职退休人员违规责任追究处理及容错机制等工作机制。
(二)制度建设方面。
一是制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规范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行为,实现有章可循,集团公司于12月初制定印发了xx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为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工作规则,集团公司根据省政府国资委通知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xx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查处工作指引,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三是强化权属企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建设。集团公司规定权属企业结合实际合理设置责任追究机构,配备责任追究工作人员。出台专项制度,细化权属企业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标准、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处理等,将责任追究工作层层压紧压实。
(三)加大追责力度方面。
一是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自查。集团公司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各权属企业认真梳理各类投资项目,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向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
二是实行问题线索台账管理。建立xx盐业集团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对当前的问题线索统一编号,登记入账,全流程跟踪记录办理情况,办结后予以对账销号。
三是努力做好“后半篇文章”。强化日常警示教育,利用信息平台发布有关违规经营内容,以警促廉、以案促改,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抓好经营投资风险教育预防。
三、工作亮点和存在的问题工作的亮点
一是将责任追究嵌入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使该工作纳入集团年度考核目标中,同时在起草的相关经营管理制度中加入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管理要求。
二是在xx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下发到各权属企业之后,第一时间要求各企业深入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并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整改。
三是集团公司各权属企业结合实际设置监督追责职能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其所属企业追责工作,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追责工作人才资源库,统筹调配资源,提高追查工作能力。存在的问题
一是权属企业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有待加强,需尽快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和细则。
二是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参与此项工作人员相关工作经验欠缺,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未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追责工作提供支撑。目前正在逐步按照省政府国资委工作要求,尽快接入国有资产损失风险动态监测、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等系统,并探索建立本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有关信息系统。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1.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集团公司各权属企业尽快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促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全面有序开展,做到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全覆盖,确保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上下贯通,有效实施。
2.制度建设方面。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集团公司投资经营活动。同时从制度层面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既要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又要保护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敢担当、敢作为、敢负责的同志营造良好氛围。
3.工作协调方面。坚持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推动各方监督力量协作,提高监督效能。对于制度执行和工作推进中的有关情况,核查工作组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及时总结反馈,加强交流,取长补短。
4.建立长效机制。将责任追究情形和多发问题与采购销售、资金管理、投资并购等业务逐一对应,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高预警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突出典型问责,通过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投资案件,及时进行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责任追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第2篇: 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报告
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健全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以下简称《意见》)等国有企业改革“1+N”系列文件要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监督二〔2019〕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件),对中央企业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工作体系作出全面安排。
各中央企业高度重视,扎实推进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实现了集团层面责任追究组织机构、专门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的全覆盖,以责任追究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强化管理等取得积极成效,保障企业合规经营及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持续强化。为切实落实《意见》提出的“在202-年底前,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的改革目标任务,现就做好202-年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体系建设方案的优化实施工作。按照43号文件要求,中央企业已制定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方案。各中央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与《意见》提出的目标要求再对标对表,分析查找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和相关工作开展中存在的短板,根据需要补充完善体系建设方案。在此基础上,逐项明确具体举措、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改革目标任务落实落地。新列入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中央企业,要压实责任、倒排工期,抓紧推进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改革目标任务。请各中央企业于202-年4月15日前将本年度体系建设重点工作情况表(见附件1)报送国资委。
二、进一步加强追责职能部门建设。目前,各中央企业在集团层面均建立了责任追究工作领导或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委员会、联席会议、工作小组等),确定了责任追究职能部门或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建设,配备与本企业资产、业务经营规模以及工作量等相适应的责任追究专职人员,按照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等要求,逐步形成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立案、核查、复核等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意见》,相应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评估或鉴证报告是认定资产损失金额及影响的重要依据,要加大中介机构聘用劳务费等相关专门经费投入,切实保障责任追究部门的办案质量。
三、推动实现责任主体有效覆盖。各中央企业要结合组织架构、部门设置等实际,按照归口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推动追责工作责任主体覆盖全级次企业。可以由二、三级子企业责任追究职能部门归口负责其所属企业的追责工作,也可以逐级明确所属企业的相关工作责任主体,做到各级次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担,形成全面覆盖、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组织体系。
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协同机制。各中央企业要建立内部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移送和办理反馈机制,形成分工明确、配合联动、齐抓共管的部门协同体系。企业相关业务管理和专业监督部门工作中发现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责任追究职能部门,做到应移交尽移交。责任追究职能部门要及时查办并反馈办理情况,对个案查处中发现的管理和制度中存在的短板,提出加强管控、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推动从源头上防控违规经营投资问题。
五、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工作规则。各中央企业要根据《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和本企业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责任追究工作操作规程,进一步细化核查程序、规范文书格式等,确保责任追究工作步骤一致、要件一致。条件成熟的企业,要进一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损失认定、责任认定、离职退休人员违规责任追究处理、容错机制等工作规则,不断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六、强化子企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建设。各中央企业要针对所属子企业业务模式、体量规模等情况,因企施策细化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标准等,防止尺度宽松,责任约束不足。要督促指导所属二级子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出台专项制度或补充规定等形式,完成责任追究范围和资产损失标准的细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探索推进所属金融类子企业、参股企业等责任追究工作制度机制建设。
七、实行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台账管理。各中央企业要建立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核对汇总,全流程记录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和整改等阶段情况。企业受理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初步核实和分类处置,属于国资委受理范围的,及时上报;属于集团公司办理范围的,按规定组织核查;属于子企业办理范围的,按权限办理并做好督促指导和检查,确保问题线索全面、合规、有效处置。
八、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各中央企业要加大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办力度,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存在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等,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坚持违规必究,追责必严,实行问题线索对账销号管理,办结一项、销号一个,持续保持对违规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切实增强国资监管法规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的刚性约束。
九、加强信息化对追责工作的支撑。各中央企业要充分利用国有资产损失风险动态监测、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等系统,探索建立本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管理、在线核查取证、整改情况跟踪、资产损失及损失风险监测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等信息系统,做好与企业其他业务信息的对接,强化对违规行为的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通过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效果。
十、发挥责任追究工作综合效能。各中央企业要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重要抓手,建立完善对经营投资行为事前规范、事中检查、事后追责的工作闭环,将追责成果转化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监管效能。要加强督办整改工作,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挽回国有资产损失,降低损失风险,发挥以追责促追损的正向作用。要在适当范围总结通报案件核查处理情况,发挥“追责一个、警示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合规履职和责任意识,有效促进企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国资委将加强对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的督促指导,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培训交流,并选取部分中央企业对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开展专项调研检查。请各中央企业将出台的制度机制等工作成果及时抄送国资委,同时全面总结《意见》印发以来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情况,体系建设工作报告以专项报告(见附件2)形式于202-年11月15日前报送国资委。
国资委办公厅
第3篇: 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报告
一、进一步提高对责任追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明确要求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是国资委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工作的重要举措。各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站在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的高度,深刻理解责任追究工作在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方面的作用,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推进依法治企的抓手,不断提高经营投资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责任追究工作,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工作体系作为提升合规经营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抓手来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或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配强配实工作力量,并做好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协同配合。要加强对所属企业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在202-年底前,全面建立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于202-年9月30日前将本企业责任追究工作相应职能部门或机构的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见附件)报告国资委。
三、加快建立完善企业责任追究制度
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抓紧制定修改本企业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配套文件,细化责任追究的范围、依据、损失标准、启动机制、程序、方式和职责,督促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不断提高责任追究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请各中央企业于202-年12月31日前将本企业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报送国资委备案。
四、加强责任追究工作报告机制建设
按照《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及时掌握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以及责任追究工作情况,各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工作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处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对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和重大资产损失或损失风险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国资委“一事一报告”,同时定期汇总报告年度责任追究工作情况,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强化责任追究工作教育惩治建设作用
各中央企业要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因地制宜地开展对《实施办法》和企业责任追究制度的宣传培训,确保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了解掌握有关规定要求,为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和工作环境。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案件,及时总结和通报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同时,举一反三,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4篇: 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报告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出台,投资集团党总支根据集团公司要求,认真组织了全体员工进行学习。通过学习,我对《意见》有了进一步认识,国家对国企经营投资中的一些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之大,让我对国有企业的制度完善和强化问责有了更深的体会,
《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明确了9个方面54种需要追责的情形。9个方面包括: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及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国企高管因违规、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有可能面临终身不得担任高管的追责,还有可能被扣减和追索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54种追责情形就是54个不能碰的“雷区”,相当于给国企高管开了一个颇为详尽的负面清单。《意见》明确了九大方面54种情形的重大决策“终身追责”,旨在通过缜密的制度性安排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其中,国企高管一旦被认定要对发生
的资产损失负责,不仅将面临从“批评教育”到“免职”等不同程度的组织处理,还可能同时面临经济上的严惩。
《意见》中各项规定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威慑力大,让制度真正落在了实处。之前,类似的责任制并不少,但是一方面位阶较低、细化不够;另一方面也大多陷于“纸上空转”。在国企改革全面攻坚的背景下,这部意见的意义就在于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这也是国企深化改革的重要前提。
《意见》进一步强化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长期以来,很多国企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决策约束失之于宽,存在权责不对等状况,国企投资出现巨亏,高管却可全身而退。近几年,国企走出去步伐加快,大手笔“买买买”,然而不少项目转眼却成了亏损黑洞,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投资打了水漂。还有一些国企,只关心负责人任期内的营收数字好不好看,不切实际追求规模,加剧产能过剩,最后滋生一批僵尸企业。亏损之后,许多决策者只要换家企业、换个岗位就可卸责,有些甚至留在原有岗位继续发号施令。正是基于上述国企决策失范,违规经营、盲目投资、暗箱操作、转移资产等问题频发的严峻现状,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国企决策的规范性势在必行。
《意见》中提出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有望给国有资产加上一把“保险锁”,解决国企投资决策短期化问题,防止国资流失。投资决策不当带来的亏损,往往会导致
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前提和底线。此次明确建立投资决策的终身追责制度,更是把约束的目标直接对准了投资决策者这一责任主体,无疑给国有资产加上一把“保险锁”。
在制度的约束下规范发展,国企才能真正做强做优做大。期待国企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倒逼新一轮国企改革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正轨,让国企在激励中奋发前行,在约束下规范发展。
第5篇: 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机制工作体系建设情况
已基本建成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制度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组织体系及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二、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总体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把责任追究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系统企业活动的重要抓手,整体谋划、系统推进。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董事长xxx为组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xxxx、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为副组长,领导班子为成员的违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责任追究工作,为此项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完善制度保障。首先我公司组织班子注意深入学习xxx公司《“三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文件精神,围绕如何加强企业决策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热烈讨论,使大家快速把握制度基本要求,强化了责任意识。同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及报告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认定、经营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处理、组织实施5方面具体内容,为深入推进责任追究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明确办公室作为责任追究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实现责任主体有效覆盖;同时进一步充实责任追究工作力量,提高追究工作专业化水平,强化防风险的能力。
四是拓宽线索渠道。要求内部部门,在发现问题上探索多渠道并行的措施,采取信访举报、审计监督发现、谈话发现,把群众监督与专业监督相结合。聚焦权力、资金集中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人”,同时严格执行定期报送制度。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制度机制建设方面。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制度》,全面记录、反应重大决策事项履职过程,提高领导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2.工作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建设,提高部门协作能力,逐步形成违规经营投资追究工作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3.具体工作开展方面。要加强督办整改工作,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挽回国有资产损失,降低损失风险,发挥以追责促追损的正向作用。要在适当范围总结通报案件核查处理情况,发挥“追责一个、警示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合规履职和责任意识,有效促进企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意见建议
加强追责队伍建设,希望公司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提升基层追责队伍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提高运营效率,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6篇: 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报告
各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全面掌握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及责任追究工作情况,推动省属企业及时发现问题、报告问题、处置问题,有效遏制违规经营投资行为,防范化解国有资产损失风险,提高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鲁国资监督字〔2019〕10号,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立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报告内容
报告分为实时报告和定期报告。
(一)实时报告。报告省属企业集团及各级子企业重大资产损失或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较大资产损失的问题和线索。内容主要包括:
1.问题和线索来源。分为省属企业内部部门,国资监管、审计、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等外部监督机构,以及信访举报等。
2.问题和线索描述。包括发生时间、地点、问题事实、问题性质、涉及企业和人员等。
3.涉及损失风险或造成的影响,外部移送部门、省属企业或中介机构预估损失风险情况。
4.主要原因分析。
5.已经采取的措施。包括企业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拟处理方式,以及下一步问题调查、损失认定、责任认定和追责整改等工作安排。
省属企业应在发现、获悉或受理属于实时报告范围的问题和线索5个工作日内,向省国资委报送实时报告快报;15个工作日内报送实时报告;30个工作日内报送初核报告,根据工作需要,经企业分管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核查处理结果要及时报告。实时报告和初核报告应以正式公文报送。
信访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可不报送实时报告快报和实时报告,经初核发现确有重大资产损失或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较大资产损失问题的,直接报送初核报告。
(二)定期报告。报告省属企业集团及各级子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年度工作情况。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体系建设情况。
2.违规经营投资损失的问题和线索。包括问题和线索来源、数量、内容、损失或损失风险以及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后果情况。
3.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初核立项数量、办理方式、定损金额、定责人数,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和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人数,责任追究结果通报,降低损失和风险敞口金额,扣减薪酬金额,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数量情况。
定期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由省属企业将上一年度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情况以正式公文报送省国资委。
二、压实报告责任
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报告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主动担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部门为直接责任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全面覆盖”的原则,逐级压实各级子企业责任,切实保障报告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省国资委将根据《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瞒报、漏报、谎报或迟报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其中,对瞒报、漏报或谎报重大资产损失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比照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进行责任认定,给予从重或加重处理。同时,加强对违规“零报告”和追责“零查处”企业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完善报告机制
省属企业要建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报告机制,规范报告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要求,形成各部门、各层级协同高效、上下贯通的报告工作机制,并将其纳入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同步实施、同步推进。要建立内部审核机制,严控报告质量,确保报告内容客观准确、依据充分、要件齐全。要加大报告成果利用力度,举一反三查找管理漏洞,不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建立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有效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要在严格执行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基础上,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报告工作,全面、及时、准确收集和报送有关情况。省国资委将建立监督追责工作信息报送系统,推进相关数据信息的报送、归集、共享和综合利用。
各市国资委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所监管企业实际,制定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