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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十1篇

分类:实用文档发表于 2025-09-29 16:12阅读数:0

想写好实用文档类型的文章,不妨来参考一下本文。好范文为大家带来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十1篇》,希望对你的范文写作有所帮助。

调研报告不同于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因为发生了某件事(如案件、事故、灾情)才去作调查,然后写出报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十一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落实的总体部署,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高全民安全素养,不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治理行动,进一步强化各项预防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一岗双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进一步促进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组,由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任组长,治安副主任副组长,社区全体干部、平安中心户长为成员。

五、活动内容

1.悬挂相应横幅、标语,张贴宣传画,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橱窗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宣传,大力营造安全氛围。

2.组织人员参加6月x日全区在__广场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3.社区深入各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工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结合正在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查找和及时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拟定6月x日—x日,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5.积极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安康杯”、“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赛”等相关活动。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要对“安全生产月”活动高度重视,要成立组织、制定计划,认真安排部署,做好协调工作。

2、突出主题,广泛宣传。

要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工地、进小区、切实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安全行为,努力营造“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氛围。

3、信息反馈,及时上报。

及时总结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情况,并于6月x日前将情况报街道安监站。

【篇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得决定》、《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得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重特大事故处理得综合指挥,提高紧急救援得快速反应水平,保证迅速准确有效地处理好突发性事故,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按照“及时施救,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妥善处置”得原则,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重特大事故得确定

(一)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得事故;

(二)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60人以上急性中毒得事件,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得事故,或其它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得事故。

(三)重特大事故按以下规定分类: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

3、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4、锅炉、压力瓷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5、重特大地质灾害事故;

6、重特大洪涝灾害事故;

7、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

8、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得上报与现场保护

办事处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或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地、时间、类别、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有关信息报告社区居委会。

事故单位、当地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防止民众将事故有关得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和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得,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留现场重大痕迹、物证。

三、重特大事故处理程序、分工和措施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办事处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护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办事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通知要求迅速到达现场及时开展施救工作。

(一)工作步骤

1、成立指挥机构;

2、调集力量,开展施救;

3、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4、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5、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二)具体工作内容

1、指挥机构

办事处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办事处主任李旦任指挥长,分管安全工作得副主任刘德行任副指挥长,安监办与其它部门得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得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办事处安全监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安委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是发布应急救援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抢险施救,并保护现场。

二是及时向上级汇报和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有关单位发生救援请求。

三是配合上级开展事故取证调查工作,写出有关书面调查处理材料,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后,根据实际情况下设:

(1)综合协调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办各项任务。

(2)警戒维护组:主要任务是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及其亲属离开事故现场。

(3)后勤保障组:主要任务是保障抢险救援物资得供应,协助处理伤员得救护工作,并负责施救及相关人员得现场食宿安排。

(4)善后处理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对死伤家属得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得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在开展救治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3、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要做好上传下达、下传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按分类管理程序向市人民政府、市安监局报告,及时将上级得指示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4、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得调查中,发生事故所在地社区和办事处相关部门抽调办量,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5、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得职责

(1)办事处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调集力量。

(2)办事处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开展事故处理工作。

(3)党政办协助办事处领导做好事故上报,事故处理和协调工作。

(4)安全监管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做好情况通报,安排事故处理,对外发布信息、新闻。

(5)武装部配合相关部门实施重特大事故得抢险施救工作,并指挥事故发生地得民兵应急分队对其它重特大事故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工作。

(6)林业站具体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得抢险施救工作,及时向上报部门请示调用灭火设施。

(7)民政所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群众得安排和尸体处理工作。

(8)管船站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重特大洪涝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库区船舶事故工作,并负责其它重特大事故得水下作业和施救工作。

(9)建管所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负责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得抢险救援工作,并负责其它重特大事故处理中土建工程力量,设备得调集和现场指挥工作。

(10)劳动保障所配合上级相关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中伤残人员工伤待遇得协调处理工作。

(11)安办、劳动、工会、妇联、纪检等有关部门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调查取证后提出处理意见。

四、各社区居委会和办事处所辖各单位

要根据各自得职责和特点,制定适合于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得实施细则,做到有备无患,保证万无一失。

【篇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一条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将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

  (三)应急救援队伍。

  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国务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通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办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手续,报送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但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三章应急救援

  第十七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一)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二)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三)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五)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八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一)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四)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五)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七)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第十九条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救援命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

  第二十一条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二条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第二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并组织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气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等单位协助应急救援。

  第二十四条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第二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决定停止执行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的全部或者部分应急救援措施。

  第二十六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扩大,或者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篇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1.目的

  为了完善化学品安全管理,做好意外事故应急救援,使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确保员工安全和健康,特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范围

  本预案使用与公司范围内所有发生的如下事故

  2.1泄漏(正己烷、甲苯、有毒易燃液体)

  2.2人体意外接触(正己烷、甲苯)伤害。

  2.3正己烷职业中毒

  3.组织领导及职责

  3.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救援队的领导和指导工作。

  3.2应急救援队由义务消防队员,现场救护员,以及组长以上组成,分两个应急救援小组。

  3.3责任分工

  3.3.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接到发生严重事故时应指挥应急救援队按有关方案实施救援。

  3.3.2应急救援队接以发生事故广播时应到大门保安处集合,接受任务,开往现场进行救援。

  3.3.4遵循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4.各类事故应急程序

  4.1泄漏

  4.1.1疏散无关人员,隔离泄漏污染区。

  4.1.2警告附近同事不要接近,并设立警示牌。

  4.1.3切断火源(若易燃泄漏,则必须切断污染区的点火源)

  4.1.4急救伤员(参照化学危险品受伤人员急救程序执行)

  4.1.5穿上必要的防护用品(如手套、防毒口罩、眼罩)

  4.1.6处理泄漏(泄漏场所通风――堵漏或更换容器――清理泄漏液――用清水清洗地面)

  4.2身体意外接触伤害

  4.2.1根据受伤人员的的状况决定用厂车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4.2.2迅速将伤者移至空气新鲜处,松开衣领和腰带,保持呼吸顺畅。

  4.2.3如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注意:氰化物中毒不要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4.2.4皮肤接触时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时应迅速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立即用清水冲洗或者用肥皂水彻底冲洗,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

  4.2.5眼睛手污染,应使用洗眼器,用清水彻底清洗不少于15分钟,冲洗时应提起眼帘,边冲洗边转动眼球。

  4.2.6迅速送医院治疗。

  4.3正己烷职业中毒预防

  4.3.1正己烷必须在通风良好的条件下使用,工作场所加强通风排毒。

  4.3.2使用场所必须设立警示牌,作业人员应配戴防毒口罩、防护手套,加强个人防护。

  4.3.3对新工人应先体检和培训,有肝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皮肤病的,严禁从事本项作业。

  4.3.4接触者发生异常时,及时治疗。

  4.3.5定期检测空气中正己烷含量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4.3.6改进工艺,减少接触机会,尽量改用毒性低的粘合剂清洁剂。

  4.3.7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4.4甲苯职业中毒的预防

  4.4.1减少和消除甲苯的发生源。

  4.4.2采用通风排气装置,降低作业环境甲苯蒸气的"含量。

  4.4.3加强个体防护。

  5.注意事项

  5.1每次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检讨应急预案合理性,不断完善。

  5.2经常储备应急救援的有关物资,消耗后应及时补充。

  5.3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万一事故发生时能按程序进行。

  5.4安全组负责应急救援器材、物资管理。

  5.5各从事接触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成立持有内部化学危险品的上岗证的人员组成的化学危险品事故处理小组,报安全组备案。

【篇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四、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将第三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结论”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

  五、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七、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八、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九、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十、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十一、将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修改为:“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将第三项修改为:“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十二、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在第三十三条增加两款,分别作为第二款、第三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十四、将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修改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

  十五、将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修改为:“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删除第五项;将第六项改为第五项,并修改为“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将第七项改为第六项。

  十六、将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的“风险评估”修改为“风险辨识、评估”;删除第三项;将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分别改为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将第六项改为第五项,并修改为“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在第四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七、将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将第四条第二款中的“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修改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第二十九条中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第三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将第四十三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将第四十四条中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将第四十六条中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修改为“应急管理部”。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八条:“对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第四十九条。

  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篇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一、发生重伤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发生重伤事故,首先迅速组织抢救,将伤员送往医院进行积极治疗(急救电话:120),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通知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处前往事故现场取证调查,询问目击证人,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做为事故处理的事实依据。

  2、事故现场取证完毕后,立即采取加强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连续发生。

  3、检查伤者的安全教育档案资料和项目部对班组、班组长对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明确事故责任。同时确保施工现场的干部和工人受到这次事故的教育。

  4、查阅伤者病历,进行伤者伤残等级鉴定,书写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对该事故当事人争取妥善处理。不留后遗症。

  二、发生死亡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发生死亡事故,首先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急救电话:120),封锁保护好事故现场,为抢救伤员而必须移动的现场实物应做好标记。

  2、立即用电话通知项目经理、公司安全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劳动局、市公安局、市检查员、市建筑业管理局和市工会。死亡超过三人必须同时通知省级以上有关单

  位。

  3、采取加强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继续发生和扩大。

  4、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寻找目击证人,提供真实和详细的事故发生情况,准备好项目部安全档案资料,提供给事故调查组真实的文字资料,保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做好死者家属的接待工作,稳定死者家属的情绪,防止事态恶化。妥善做好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死者家属进行补偿。并做好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

  6、处理安全事故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瞒报,谎报,提供不真实的依据,对事故责任者处理也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使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的群众得到教育。

  三、发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发生火灾事故首先拨打火警电话(119),积极采取灭火措施,设施隔离区,防止不明情况的群众误入火灾危险区,积极抢救火区内的危险伤员和群众,紧急疏散危险区群众,抢救火区内和危险区可能引起爆炸(或有毒有害)的物品和贵重物品。最大可能性地减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2、组织业余消-防-队使用现场储备的各种灭火器材扑灭火灾,至少应遏止火灾蔓延的势头,等待消防警-察的到来。

  3、保护好事故现场,提供真实的事故现场情况,寻找目击证人提供火灾发生的过程,以便于消防警-察对事故的调查。

  4、加强防范措施,扑灭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5、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教育责任人和周围的群众。

  四、重大设备、设施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龙门架事故:通常为吊栏冒顶和坠落事故,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检查与架体与建筑物之间的连接是否失效,并采取加固措施,确认架体安全后,再处理吊栏冒顶和吊栏变形问题。

  2、触电事故:发生触电事故,立即将触电者抬到通风处,检查是否有心跳和呼吸,如没有就立即做人工呼吸,同时打急救电话(120),不得少于四个小时,直到救活为止。

  3、塔吊事故:

  (1)钢丝绳接触高压线事故:司机原地不动等待救援,如离开塔吊,必须双脚并拢,跳跃离开危险区,在塔吊周围设立警戒线,防止不明情况者闯入,造成跨步电压伤害,直到高压线断电后,将大臂移开为止。

  (2)大臂翻坠和倒塔事故:立即设置警戒区,派专人监护,防止不明情况人员误入危险区。拨打110求救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抢救伤员,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检查塔吊剩余部分结构情况是否牢固,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取证。

  4、脚手架倒塌事故:立即设置警戒区,派专人监护,防止不明情况人员误入危险区。拨打110求救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抢救伤员,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检查未倒部分与建筑物的`连接点是否有效并采取加固措施,使用汽车吊车稳定危险部分,将倒塌部分拆除,与未倒部分分离,确认安全后方可取消警戒。

  5、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教育责任人和周围的群众。

【篇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为预防我局可能发生的交通及其他安全事故,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做好抢救和消除隐患工作,确保人员安全;为积极策应和协助沿江乡镇发生安全事故及在我局范围内安全事故的抢救及协调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1、教育性原则。①经常群众安全工作会议,不断强化安全工作要求,使全局职工高度重视安全工作;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规范安全工作管理,使安全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③坚持责任到人,强化安全督查。

  2、预防性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即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尽可能将损失和影响消除或降到最低程度。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处理交通安全事故方案

  1.报告。一旦出现交通安全事故,我局机关所有职工均有权、有义务立即报告。一般情况报告程序:现场人员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局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进行指挥;组长根据情况决定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非常特殊可越级上报。

  2.应急工作分工:

  现场处理组:

  职责任务:迅速处理现场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决定以下事宜:①向交警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②做好现场伤员处理并向医院要求,做好抢救准备;③向上级报告;④向基层单位发出指令。

  坐镇处理组:

  职责任务:迅速做好了解情况、做好接应工作。具体准备工作:①迅速查清事故原因、具体姓名、家庭地址;②迅速通知应急组及其他有关人员集中;③根据现场处理组的指令,迅速落实医院、车辆、及有关人员。

  其他

  1、发生事故后,组长应及时向总指挥(法人)汇报,不迟报瞒报。

  2、对未能尽责而发生责任事故的有关人员,局应急领导小组将上报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分。

【篇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宣传安全法律法规、传播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为重点,面向广大师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领导

组长:__。

组员:__。

五、活动内容

(一)营造“安全教育月”环境氛围。

校门口悬挂醒目的以“安全教育月”为主题的宣传横幅标语,在校园内设置安全教育专栏,充分利用校内广播、校报、板报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全体师生自觉地投入到“安全教育月”活动中来。

(二)学校根据安全工作实际,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运用各种形式,认真开展好“八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向师生广泛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

1、召开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队会。

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生命在你手中,生命在你脚下”、“安全在我心中”、“我把安全带回家”,“斑马线,生命线”等为主题,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开展一场安全知识教育专题讲座。

重点教育学生掌握防溺水、防意外伤害、防踩踏、防食物中毒以及交通、消防等方面的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3、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逃生演练活动。

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期间组织师生进行一次应对突发事件紧急逃生疏散演练,不断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学生对各类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

4、开展一次法制教育活动。

学校邀请法制副校长到校对师生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师生知法、守法,进一步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

5、举办一次安全征文评选活动。

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等为主题开展征文评选活动,使学生掌握如何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如何预防危险事件的发生等安全常识,使“安全”二字深深印在每个学生的心中。通过征文评选活动,将“安全教育月”活动推向高

潮。

6、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整治活动。

在前一段时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7、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全员培训活动。

在“安全教育月”活动期间,组织教职员工开展以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防范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活动,培训情况要记入安全工作档案。

8、印发“致家长一封信”。

暑期将至,学校通过印发“致家长一封信”或“告家长书”等方式提出假期学生安全要求,引导家长关注孩子假期活动安全,确保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暑假。

(三)把“安全教育月”活动与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二次集中行动紧密结合,针对我校特点,围绕汛期安全,及早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重点加强对校舍和易受台风、暴雨、雷电、地震、地质等影响而引发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切实做好防洪防汛、防高温、防倒塌、防溺水、防雷电等各项防范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格外来人员准入登记和值班巡逻制度,坚决防止校内师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要注重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护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

(五)把“安全教育月”活动与我市中小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春风满校园行动”相结合。教育学生树立文明交通意识,模范遵守交通规则。重点开展不乘坐农用车、三轮车、非法改装车等不符合接送学生要求车辆的教育和宣传活动。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教育,倡导文明交通,切实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通过活动的开展要把安全管理纳入到学校工作目标管理中,建立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做到安全教育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切实营造平安和谐的育人环境。

【篇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为全面推进2022年“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遥落实,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我校安全工作,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校教育安全稳定,根据__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全面深入地宣传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___,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师生安全意识,营造全民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建立教育系统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突出隐患治理这条主线,以及学校安全管理政策,普及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活动时间

5月30日-6月30日。

5月30日至6月x日为安全教育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6月x日至6月x日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咨询周。6月x日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咨询周。6月x日至6月x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6月下旬为巩固提高周。

四、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

五、具体内容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动员阶段。x月x日-x日。

第二阶段:5月x日-6月x日,具体实施阶段。

主要内容:

1、在学校召开师生大会,出一期有关安全教育的黑板报,创造浓厚的“安全月”活动氛围。

2、在校黑板报专栏开辟“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专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月的开展情况。

3、召开班主任安全教育专题会议,以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滋扰、放伤害等为主题内容的安全教育,指导各各班主任对本班全体学生开展安全常识普及教育。

4、组织一次火场逃生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观念。

5、对全校进行一次专题安全大检查。

第三阶段:6月x-6月x日,总结阶段。

六、活动要求

1、各班要认真落实本方案精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好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

2、各班要以班情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主题,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技能,增强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我校校园安全稳定。

3、活动结束后,各班级要结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总结安全工作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做法。

【篇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为了保证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现场应急救援机构: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分管副总经理、车间主任、工段长、大组长、值班长、公司办、安监部。

  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事故报告程序: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事故岗位人员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向分管负责人汇报,必要时越级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一、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机构,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和119报火警救助。

  二、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力求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注意安排做好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负责指挥调动公司的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物资和人员参与抢救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

  四、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协助公司和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在关人员未受到教育放过。

  五、要求事故责任单位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时间(7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不得随意拖延和瞒报,切实防止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

  六、公司安监部做好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调查,公司办做好伤员医疗及善后工作处理,事故单位抓紧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七、根据生产现场的特点,特确定以下为可能引发生产事故的类别:

  1、灼伤;

  2、高处坠落:包括从行车、架子、卸料平台、屋顶坠落以及从平地坠落地坑等;

  3、触电:包括雷击伤害;

  5、物体打击:指落物等碰伤伤害;

  6、火灾爆炸;

  7、中毒、中暑;

  8、车辆伤害;

  9、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排山、土石方、深基坑(槽)倒塌等。

  八、应急准备中应遵循的原则

  1、工作前应制定好防止发生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发生事故现场应配备的器材;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对策及信息传递。

  2、保安部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加强业务学习和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对应急场所工作人员应进行岗位教育和防火、灭火知识的培训。

  3、根据作业场所、储存、运输物品的数量、品种的不同,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应急器材。应急器材要定时检查,做好标识、防止失效,检查要有检查记录。

  九、应急响应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1、紧急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人应立即向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2、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态情况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救援队伍求救,并密切配合救援队伍。

【篇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是一项事关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百姓生命财产的大事。为贯彻以人为本,提高我们应对和处置汛期山洪灾害的能力,确保山洪灾害的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山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上级要求,针对我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时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严格落实全县防汛会议精神,以___为统领,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击重点”的原则,大力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规范工作秩序,切实提高全体水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1、加强对山洪多发地段的巡逻检查,汛期巡查不少于15次,设立山洪地段警示牌,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一旦降雨量达100毫米,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对措施,组织居民避让和转移。

2、山洪灾害隐患点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有条件的要进行治理,暂没有条件的,也要知道治理规划,采取简易的工作措施和防范措施,以遏制、减缓险情。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对本单位的山洪灾害安全工作负责,抓紧研究和制订工作方案,做出全面部署,按照责任分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办事敷衍、工作拖拉、措施不力导致山洪灾害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2、密切配合,齐查共管。配合本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加强协调,及时上报,强化信息交流和沟通,形成合力。

3、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增强广大人民的山洪灾害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会氛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范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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