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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隐患普查报告9篇

分类:工作报告发表于 2025-09-30 17:09阅读数:0

想写好工作报告类型的文章,不妨来参考一下本文。好范文为大家带来了《非煤矿山隐患普查报告9篇》,希望对你的范文写作有所帮助。

思想报告,也叫思想汇报。是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对党的文件学习体会的书面报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非煤矿山隐患普查报告九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非煤矿山隐患普查报告1

  通过组织业务培训、专家会诊,为企业辨识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及公告制度、制定管控措施、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等提供技术指导……近日,安吉县天子湖镇某矿山企业在该县应急管理局的精心指导下,按照自主创建为主、机构辅导为辅的原则,全面深入完成了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今年以来,安吉县探索实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明确把风险控制挺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推进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截至目前,该县8家非煤矿山企业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建成率达60%,已对110处安全风险实施了分级分类管控。

  记者了解到,为将风险管控体系建设落实到位,安吉县应急管理局紧紧围绕省市关于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深入调研,科学统筹,按照“试点先行、阶梯推进”的思路,制定实施方案和指导手册。同时,梳理总结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及运行要点和风险评估分级方法,针对创建能力不足的企业,实施一对一帮扶指导,切实提升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能力。

  安吉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县将以试点企业为样板,积极推进矿山企业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工作落地落实,实现今年年底全县非煤矿山企业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全覆盖目标。

非煤矿山隐患普查报告2

为努力提高我县非煤矿山行业监管水平,改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作业环境,有效预防事故发生,根据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昭通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昭市安监管109号)及《关于印发昭通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办法的通知》(昭市安监管11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了非煤矿山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布置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文件精神,切实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及时制定了《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于5月18日、11月15日相继召开了全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了市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总结了我县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阐明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全面安排布置了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并针对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会后,我局又及时主动与公安、国土、环保及各乡镇等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及乡镇全力支持和配合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使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三、狠抓跟踪督办,强化现场监管,全力推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我局主要是采用“三步走”、“两配合”的方法。

“三步走”的第一步,就是由局长、副局长分别带队,深入到全县130家非煤矿山企业,从持证情况、制度建设、现场管理等各方面逐矿进行全面检查,除现场立即整改完毕的隐患外,对所有隐患和问题全部予以登记,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载明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通过全面排查,使我局对全县非煤矿山现状做到了胸中有数,工作上有的放失。第二步,由各乡镇安监站针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深入到企业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我局矿监股则巡回检查强化督办,对隐患较重,问题较多的企业,有的是重点督办,有的则责令其停产整改,对个别企业还由县安委办公室直接向当地人民政府发出了督办通知书,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第三步,企业整改完毕后,报乡镇安监站初审,再由我局现场验收。我局在现场验收过程中,对整改不到位的隐患要求其继续整改。同时,对有条件开展中深孔爆破的企业,还要求开展中深孔爆破。

“两配合”的第一配合,就是得到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即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到期的企业,公安部门一律停止审批供应火工品,必须由安监部门现场检查,确认其确实按要求整改的,由我局出具书面文件并限定火工品数量后,公安部门再予以审批。这一配合不仅有效促进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安监部门的执行力。第二配合,就是取得中介公司的支持配合。因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都必须搞安全评价,因此我局就借换证东风,要求开展安全评价中介公司的工程师至少有一名工程师长期驻守我县,配合我局现场检查,并及时提供技术指导,有效地弥补了我局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不够的问题。在中介部门工程师的现场指导下,许多长时间以来一直无法根治的隐患得到了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我县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工作。

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实效

1、尾矿库隐患治理取得实效。通过专项整治,我县仅有的郭家村硫铁矿尾矿库已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完善了环评。对查出的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并于9月通过了市安监局的验收。

2、推行“台阶式”工作面进展良好。专项整治以前,我县非煤矿山企业开采工作面“高边坡”、“一面墙”,甚至“掏采”等现象较为突出,安全隐患较重。通过治理,这些不安全的开采方式基本得以杜绝,开采工作面“台阶”已初步形成,开采面坡角放缓,只要坚持把这项工作抓下去,就能完全淘汰不安全的开采方式,能逐步达到“分层剥离、台阶开采”的水平。

3、推行机械化铲装作业效果明显。通过专项整治,我县65%以上的非煤矿山企业实行了机械化铲装作业,改变了以往采用人工装运石料的方式,不仅有效提高了企业的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也更好地改善了安全生产作业环境。

4、中深孔爆破技术的推行开始起步。专项行动以前,企业受投资压力、技术力量及销售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均不愿意实施中深孔爆破。开展专项行动后,局领导亲自带头深入企业,通过和为玉算细帐、比安全系数、比经济效益等方式的交心谈心,打消业主顾虑,放心投资。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察,目前我县已有两家企业购买了实施中深孔爆破的设备并开展了中深孔爆破,效益良好,在同行中形成了较好的影响。相信这项先进而安全的技术会逐步在全县普遍实施。

5、安全管理档案建立趋于完善。今年,县政府为我局改善了办公条件,使我局有了地方设立专柜。为此,我局严格按市局《方案》要求,逐矿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基本实现“一企一档”。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完善建档工作,让档案发挥最大的管理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通过几个月的专项整治,我们在取得一些成绩和经验的同时,也还存在着很多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整治中,充分暴露出我县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致使一些应该及时开展的工作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开展。当然,我局已将目前在人员和装备上的实际困难书面做了请示,县委政府领导也非常重视。正在着手研究解决我局人员和装备严重不足的问题。二是非煤矿山行业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就是还未完全形成“分层剥离、台阶开采”的生产现状。三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延期手续的办理工作较为迟缓。四是许多企业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投入不足。五是从业人员安全常识不足,冒险蛮干现象时有发生。今后,我们将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积极想办法进行解决,一定将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化,使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非煤矿山隐患普查报告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做好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关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摆上重要日程,把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之中,同时部署,同时组织实施。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重点整治没有正规设计、系统存在缺陷,井巷没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能行人的安全出口,顶板不稳固的采场没有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井下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不落实,没有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通风系统、风质、风量、风速不符合规程要求,技术管理、现场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通讯系统不到位、不可靠,采空区、火工品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等9个方面的安全隐患。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要重点整治一面坡和伞檐开采、不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出现变形和滑动迹象,排土场排土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未建立排土场监测制度,排土场下游人员和重要设施受隐患威胁等5个方面的安全隐患。

  尾矿库:要加大对危库、险库、病库的治理力度,重点整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没有正规设计,超量排放储存尾矿、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无主管单位或监管单位不明确,危库未停产抢险、险库未在限定时间内消除险情、病库未按照规程要求限期整改等7个方面的安全隐患。

  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重点对无井控设计,未配套防喷、节流压井管汇,钻开油气层前检查验收制度不落实,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措施不到位,井涌、溢流处理等防井喷措施不完善不落实,含硫油气井的地质及钻井工程设计、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井控装置、硫化氢探测报警、点火程序、点火器材配备等不达标不落实,油库群和地下储气库等重大危险源防火间距、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泄漏监测系统和防雷电防静电装置等不符合标准、措施不落实等7个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要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改指令擅自生产、私挖滥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基础建设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加强企业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基础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4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工作。要逐步将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作为金属非金属矿山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加大推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的力度,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并积极探索在落实相关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减少对企业检查频率等方面采取鼓励措施,激励企业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等级。

  中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重点围绕“设计建设合法,安全出口畅通,提升运输可靠,通风系统完善,水火防范到位,顶板边帮稳固,安全管理规范”7个方面,露天矿山要重点围绕“设计建设合法,开采工艺先进,排土有序规范,安全管理到位”4个方面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尾矿库企业要重点围绕“建设规范,筑放合理,排洪可靠,监测有效,管理到位”5个方面加强安全基础建设。石油企业要深化HSE管理体系建设,要在健全领导承诺制度,完善各类作业文件和程序文件,加强专业技术管理,落实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防恶劣气象灾害措施,加强应急管理,推动企业安全文化等方面做更加深入的工作,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

  三、积极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积极采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逐步提高企业机械化水平。要继续大力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在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应用,推广使用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工艺,推行非电起爆系统等安全性能好的起爆器材;积极推广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和井下避难所技术;鼓励采用尾矿充填、干式排尾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和引导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的应用,率先在三等以上尾矿库推行示范;加强安全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推广视频系统、e安通等先进设备设施的应用。同时,要在地下矿山采空区监控、地压监测、通风系统完善、露天边坡监测与治理、安全先进采矿工艺研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强政府部门及科研院所间的合作,通过联合攻关,早出成果,搞好转化与应用,提高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对安全生产的贡献率。

  四、着力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过程中,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着力创新工作机制。

  一是创新分级监管机制。通过调查摸底,对各类企业进行定性、定量评估,确定安全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更好地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二是创新联合执法机制。通过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细化执法责任、执法内容和执法形式,实现联合执法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通过建立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数据库,实现企业违法记录信息监管部门共享;通过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和部门间行政执法移交制度,让违法企业无藏身之地。

  三是创新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层层实行目标管理、领导干部安全述职和诫勉谈话、定期考评、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等做法,加强政绩业绩考核,促进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是创新投入机制。通过完善安全成本切块、设立安全专项基金等制度,确保安全投入渠道畅通、资金充足;通过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投入、安全培训投入、安全科技投入、安全设施投入、隐患整改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引导性投入与企业自主投入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五是创新事故查处机制。通过制定事故调查组工作规则,细化相关部门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强化调查组权威,落实“四不放过”原则,提高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的成效。

非煤矿山隐患普查报告4

 按照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非煤矿山“脚步丈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矿安专办发〔20xx〕1号)文件要求,我镇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成立了接镇安全生产工作专班,下发了《接镇非煤矿山“脚步丈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了非煤矿山“脚步丈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夯实责任,全面排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脚步丈量”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统筹推进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进一步明确了各村(社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镇工作专班分三组进行,对辖区内所有废弃和使用的非煤矿山开展“地毯式”排查,用脚步丈量辖区每一座非煤矿山,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不整改的行为“零容忍”,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稳定。

  二、积极整改,不留隐患

  检查主要内容:

  一是对正常经营的从地下矿山提升、运输、通风、防排水、供配电系统及安全避险系统、安全出口建设、运行、维护、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有关检测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清单,能现场整改的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二是对历史遗留多年的停产矿硐,有主的立即通知业主迅速进行封堵,无业主的废弃矿硐由属地所辖村(居)委会负责安排专人进行封堵,并进行跟踪督促督办,直至隐患整改到位为止。本次检查非煤矿山矿硐120个,发现隐患32个,已经整改18个,正在整改的14个。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导各村(社区)、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意识,建立健全“脚步丈量”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狠抓事故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常态化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镇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

非煤矿山隐患普查报告5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风险辨识、危险源的管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切实推进公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全面实现对安全风险的超前预控,有效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责任分工如下:

  1.矿长不仅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对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全面负责。矿长每年年底负责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室、工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重点辨识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提升运输系统、爆破及机电运输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确定矿井的重大危险源,责成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室及时编制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同时明确监控责任人。按照规定要求负责矿井针对性辨识的开展,重点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和盲区,积极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对矿井重大危险源的管控负直接责任。

  2.党委书记参与矿井安全风险辨识,监督安全风险

  2辨识评估报告的编制、管控措施的制定及责任落实。负责组织矿井运销系统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报告的编制和危险源的确定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同时明确监控责任人。对矿井重大危险源的管控负主要责任和重大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负直接责任。

  3.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矿井顶板(不包括在掘巷道及掘进工区已划定的顶板区域)、采煤及生产准备专业、巷道修复专业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的编制和危险源的确定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同时明确监控责任人。当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负责开展一次专项辨识,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现场操作、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直接责任。对矿井重大危险源的管控负主要责任和重大责任。

  4.党委副书记负责矿井地面服务及消防设施、压煤村庄搬迁、塌陷地治理、建筑施工等场所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的编制和危险源的确定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同时明确监控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直接责任。

  5.总工程师负责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防治专业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的编制和危险源的确定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同时明确监控责任人。负责新水

  3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一次专项辨识,重点辨识地质条件、重大灾害因素、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直接责任。对其他专业的安全风险管控因技术管理存有缺陷的负主要责任和重大责任。

  6.机电副矿长负责矿井供电系统、压风系统、排水系统、制冷系统、立井提升系统、皮带运输系统、主提风机系统、环保专业、信息技术专业及南部风井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的编制和危险源的确定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同时明确监控责任人。当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负责开展一次专项辨识,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工程技术、重大灾害因素、设施设备运行和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直接责任。

  7.掘进副矿长负责矿井开拓掘进专业(在掘巷道顶板及掘进工区已划定的顶板区域)和轨道运输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的编制和危险源的确定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同时明确监控责任人。当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负责开展一次专项辨识,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现场操作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

  4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直接责任。

  8.安监处长负责矿井职业危害防治专业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的编制和危险源的确定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同时明确监控责任人。重点监督四个专项辨识及所定措施的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直接责任。对矿井重大危险源的管控负监督检查责任。

  9.技术副总工程师负责顶板专业和轨道运输专业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的编制和危险源的确定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参与专项辨识,同时明确监控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直接责任。对其他专业的安全风险管控因技术管理存有缺陷的负主要责任和重大责任。

  10.通防副总工程师负责矿井的通风系统、防尘系统、防火系统、瓦斯防治专业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的编制和危险源的确定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参与专项辨识,同时明确监控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技术工作负直接责任。

非煤矿山隐患普查报告6

  为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非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改成果,促进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定改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引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整改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是继续加强整改,依法关闭一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采石场和矿山,防止死灰复燃,提出基本完成整改主要任务,开展相关标准化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全面整改和标准化。二是通过整改,有效遏制3人以上死亡重大事故;总伤亡人数和*年相比有所下降。三是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完成全市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四是露天采石场推广中的深孔爆破。

  三、整改工作重点

  深化非煤矿安全改善的关键对象:一是各种非法小矿点(山);二是危险源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特别是尾矿库、水灾、重大坍塌危险等矿山;三是事故频繁、资源破坏、环境污染、无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四是矿山数量较多的城镇(乡镇);五是各种私人、个人小矿山、小采石场;六是地下矿山,特别是多个矿区。

  四、整改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六次全会以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将各类个体、私营的小矿山、小采石场、地下开采特别是交叉重叠开采的矿山作为整治重点,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开展整治工作。重点对大路边、星子、龙坪、西江镇进行整治,加大取缔、打击、关闭非法矿山的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防止非法矿山死灰复燃;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审批条件,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工作。要对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局令第9号)规定的条件,逐条逐项进行严格初审,对达不到发证条件的,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在*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及时帮助指导企业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企业申办许可证的各项条件,分批、按计划上报具备办证条件的非煤矿山,确保在6月底完成许可证发放工作。

(四)制订方案,有计划做好逾期不申请和经审查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工作。各镇(乡)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家法规的要求,关闭*年底前不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非煤矿山企业;对经整治无法达到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非煤矿山要分批予以关闭,到*年底前要全部关闭。

(五)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8号)要求,国土资源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一是国土资源部门要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临时开采、勘查的矿山的安全检查。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无证非法、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督查和从严处理,严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三是公安部门要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的监管,对无证无照的生产经营矿山不得审批购买民爆物品;四是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对职能外的要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查处;五是供电部门加强对有证照矿山企业用电的安全检查,不得向无证无照矿山企业供电;六是镇(乡)政府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坚决取缔非法采矿违法行为,落实专人对非法矿点进行跟踪巡查,防止死灰复燃。今年底,各部门要基本完成整顿的主要任务,同时开展相关的规范工作。

(六)推进技术进步与创新,促进非煤矿山安全技术升级。鼓励和引导非煤矿山企业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促进非煤矿山的安全技术升级。井下开采的非煤矿山要以完善矿井的提升运输、供电、排水、通风等系统,消除矿井大面积空顶、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开采和毁坏矿柱岩柱、矿用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等隐患为重点。露天采石场要以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开采为重点,逐步淘汰火雷管、导火索放炮和浅眼爆破,推广电雷管起爆、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机械化开采,实现本质安全。

(七)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结合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200*年11月1日《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的新、扩、改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验收评价和竣工验收,对未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即投入生产的项目,要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履行手续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决不能手软。

建立和完善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制度,委托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机构。

(八)启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卫生管理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启动并组织开展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检查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设施和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重点是粉尘、噪声、高温、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氡及其子体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九)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的出台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在全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设“样板矿”、“示范场”,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标准化企业的数量。

(十)制定方案,加强督查。各镇乡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拟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目标和要求,突出整治重点,细化步骤,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督查工作,确保*年非煤矿山整治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并于年底前上报工作总结。市政府将对各地的非煤矿山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非煤矿山隐患普查报告7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委、省政府,南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部署和要求,防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28号)总体部署,结合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江西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工转字〔2017〕省1116号)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李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以推动打非治违、隐患整治、整顿升级、强化执法为主抓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狠抓落实的良好作风,以更严格的监管、更有力的措施,全面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着力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

  一是重点整治违反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行为,对未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限处罚;对整改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二是督导非煤矿山企业组织开展“三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整治专项活动,对习惯性违章、盲从性违章等行为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对导致事故隐患和事故发生的严厉追究责任。

  三是组织安监、公安、国土资源、环保、林业等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对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名义实施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

  (二)着力防范露天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一要严防爆破作业安全事故,严格民爆物品的审批和管理,严格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要严防边坡坍塌事故,督促露天矿山严格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并确保运输道路上顶,严禁“一面墙”开采和高陡边坡下装矿作业。

  (三)着力推动矿山整合技改和整顿升级。

  一是推动各地方政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按照“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原则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减少非煤矿山数量,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二是推动有关部门对缺乏技术、人才、资金及无能力整改隐患的矿山,以及受水害威胁严重的矿山,要依法予以关闭淘汰;要按照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合理配置矿业权,严防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和无序开采的状况。

  三是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要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四)着力加强对停产停建矿山的依法监管。

  一是强化《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非煤矿山停工停产及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安监管一字〔2015〕2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停产停建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补充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6〕154号)文件落实,进一步规范停产停建矿山工作程序,全面掌握停产停建矿山状况,严格执行停产停建非煤矿山报告制度。

  二是加强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延期的,必须依法严格履行相关手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将及时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是严把复工复产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复工复产,对复工复产无望和扭亏无望的矿山,要引导企业主动关闭退出。

  四是强化监督执法,发现或接到举报停产停建企业擅自组织生产或建设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层面。

  一是组织开展“三违”整治专项活动,对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法劳动纪律行为开展自查,并严格按规定进行问责、追责。

  二是开展隐患自查,突出新建项目、重点区域安全检查,突出重点设施、设备隐患排查,结合防汛工作部署和企业实际情况全面开展隐患自查工作。

  三是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辨识和评估,科学评定每个岗位、每件设备设施、每个区域的风险等级,建立本企业的安全风险数据库。

  四是正确使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及时录入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实现隐患整治各环节信息清晰、可控。

  五是强化防汛管理,突出高陡边坡及具有熔岩地质特征的矿山等重点区域,全面开展汛期大检查,切实落实防汛责任和防汛措施。

  (二)县级层面。

  一是按照责任分工,全面部署、推动各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违法盗采和越界采矿等行为;督促企业按方案要求开展“三违”整治专项活动。

  二是要推动企业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风险分级和隐患排除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开展风险分级、隐患排查治理及信息系统填报工作。

  三是开展停产停建矿山联合专项督查工作,督促停产停建企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厉打击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行为。

  (三)市级层面。

  一是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督查,重点对县级安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二是推动相关部门合理安排治理项目和资金,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其他情形,市安委会认为需要督办的,严格按要求督促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隐患排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防汛实际,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照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切实整改并及时按要求做好信息系统填报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

  (二)强化监督执法,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执法年”和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督导非煤矿山企业按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责任分工联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信息互通,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责任落实,突出重点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突出重点,全面落实相关工作责任。

  1.督促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的落实。

  2.督促安监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非煤矿山检查执法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汛度汛相关措施;推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改进和提高,综合评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等级;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

  3.督促国土资源(矿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分区控制等相关工作,推动矿山企业逐步减少;组织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4.督促公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非煤矿山行业违法犯罪行为的跟踪和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火工用品和爆破作业单位管理。

  5.督促环保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非煤矿山行业环境破坏相关问题的检查、处理工作。

  6.督促林业部门对非煤矿山企业非法使用林地进行查处。

  (四)强化秩序规范,按时报送相关信息。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活动,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生产秩序。相关县区安委会要于7月1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分别于9月10日、12月10日前,将专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非煤矿山隐患普查报告8

  矿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全面辨识、评估、管控矿井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将风险管控挺在隐患之前,全面筑牢“源头严控”安全防线,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现结合矿井实际,制定下发《xx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试行)》,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xx煤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试行)

  xx煤业2017年8月2日附件

  xx煤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辨识、评估、管控矿井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将风险管控在隐患之前,全面筑牢“源头严控”安全防线,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针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超前进行辨识、分析评估,按照风险级别、管控能力、所需管控资源等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级别的风险管控方式。

  第三条各业务部室是本系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各单位是本管辖区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组长:矿长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成员:各单位负责人领导组职责

  (一)负责领导、评价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二)负责研究解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安全副矿长具体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其他副矿级领导具体负责分管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1、总工程师负责地测防治水系统,以及技术设计、研究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生产副矿长负责顶板、辅助运输及基建(井下)系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3、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管理系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通风副矿长负责“一通三防”和基建(井上)治安、民爆物品管理交通和消防系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5、矿长负责后勤服务与卫生防疫系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6、工会主席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第五条领导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和评价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部。

  职责:

  (一)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明确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等内容,指导、督促各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二)组织对各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信息的收集、统计、跟踪和上报工作。

  (四)负责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第六条相关成员部门职责

  (一)各业务部室负责具体实施本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业务指导工作。

  (二)人力资源管理组牵头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培训工作。

  (三)各基层单位负责本责任区域和岗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以及重大安全风险的公告警示工作。

非煤矿山隐患普查报告9

  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根据《XX镇安全生产专项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源头治理,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强力推进“清单制”管理落实,抓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落实完善管理工作

  1.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重点落实完善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清单制管理、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进重点企业通过内部培养和引入市场机制等方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

  2.强化资源管理,践行绿色发展。认真落实《XX市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利用我镇石材资源,做到开发与保护并行,进一步加强资源勘查,摸清资源家底。规范矿山管理,持续推进矿山经营规范化、矿山开采标准化、矿渣综合利用化“三化”模式,打造绿色矿山,支持企业科学开采,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提高非煤矿山安全开采的总体意识,消除矿山开采安全的先天不足。在矿山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时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资源赋存状态、技术经济条件、矿山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矿山生产活动对周边设施影响等因素,合理布局科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矿山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1.守好准入门槛。严格按照县部门要求的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把控准入门槛。

  2.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或XX省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提请县政府作为重点关闭对象。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施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日常安全工作清单》《重大风险管控清单》等为基础,推动企业制定和实施“3+N”清单制管理模式,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不同特点,制定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有效防止企业各层级人员职责出现真空地带。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监督执法检查力度,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质量。根据应急管理部新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督促矿山企业完善三级标准化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加强日常管理,推动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3.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推进企业实施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配备足够的从业人员,特别要配齐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强化考试管理,推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提升。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

  4.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按照应急管理部即将出台的推进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清单制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按照县级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逐项严格检查各非煤矿山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上报。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至8月)。按照县局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细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我镇对相关企业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排查,建立含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在内的清单制管理体系,并及时上报。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清单制管理体系中各类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制管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落实县级部门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细化目标任务与工作措施,统筹推进。要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处理。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上报实施联合惩戒。

  (三)开展示范引导。全面推行清单制管理工作,建设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严格督促落实。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企业,要及时上报。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非煤矿山隐患普查报告范文 非煤矿山隐患普查报告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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